「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
「參與計劃證明書 – 租客 (公屋申請者)」
網上申請
(A) 申請注意事項
| 1. |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下稱“本計劃”)容許擁有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或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指定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整個單位/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的房委會傳統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申請人士居住。 |
| 2. | 「出租計劃」的「參與計劃證明書 - 租客(公屋申請者)」(下稱「租客證書(公屋申請者)」) 只供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士申請:
請注意:上述 (a) 、(b) 或 (c) 的申請人(下稱“申請人”)及/或名列申請表上的任何一位人士 (如有) (下稱“家庭成員”) 如屬於房委會或房協轄下公屋或出租屋邨的戶主及/或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本計劃。此外,如申請人及/或家庭成員擁有房委會或房協的公屋/出租屋邨戶籍/暫准租用證/暫准居住證,或資助房屋項目/計劃的紀錄,或正入住房屋局認可的過渡性房屋單位,或屬「簡約公屋」戶籍的整體租戶家庭,可申請「租客證書(公屋申請者)」,但與「參與計劃證明書 - 業主」持有人簽署租約後,必須遷離原屬單位,及/或刪除有關戶籍或紀錄。 |
| 3. | 填寫網上申請前,請詳閱本「出租計劃」的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
| 4. | 申請日期:現正接受申請 (暫時不設申請期限) 。 |
| 5. | 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表當日已年滿18歲,並必須同時為房委會公屋申請表內的申請人。 |
| 6. | 申請表上所有星號標記(*)的欄位必須填報。 申請人所填報的所有資料必須屬實,否則申請資格會被取消。 |
| 7. |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本計劃的一份申請表內(包括網上申請、郵寄或親身遞交)。名列本網上申請上的所有人士須確認本網上申請表上所填報的資料與房委會公屋申請表內的資料相符。如有任何重複申請,房協有權取消所有相關申請。申請費一經繳交,概不退還,亦不能轉讓。 |
| 8. | 房協只接受以PayPal 或指定信用卡於網上繳付申請費港幣150元正。![]() |
| 9. | 申請人於完成申請手續及繳付申請費後會在網上及透過在申請時提供的電郵地址收到一份附有申請編號的網上申請紀錄,申請人可自行列印或存檔以作日後參考或查詢之用。 |
| 10. | 如已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表,申請人毋須再進行網上申請。否則當作重複申請,房協有權取消所有相關申請。 |
| 11. | 房協有權拒絕任何申請。 |
| 12. | 收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申請表的資料將只用於處理本計劃之申請及其相關的事宜。房協亦可能利用這些資料進行統計調查或研究,並就此聯絡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房協有權將申請表內的個人資料與為其他目的而收集的相關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用人手方法)進行比較及核對,以確定該等資料是否虛假或失實或具有誤導性,並根據該資料的比較及核對結果,對當事人採取適當的行動。申請人及各家庭成員須授權房協向房委會、房屋署、其他政府部門、政府決策局、資助房屋項目、計劃營運機構、公/私營機構/公司、有關的僱主或按房協的現有紀錄求證及核對有關資料,並須同意房委會、房屋署、任何政府部門、政府決策局、資助房屋項目、計劃營運機構、公/私營機構/公司、有關的僱主將其擁有關於申請人及/或各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房協,作比較或核對申請表內的資料之用。詳情請細閱【申請須知】第9部份 - 收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
| 13. | 香港房屋協會的私隱政策聲明及個人資料的保存
https://www.hkhs.com/tc/privacy |
| 14. | 私隱警告訊息(傳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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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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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現在申請
申請人必須詳閱【申請須知】及預備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房委會公屋申請資料,以便輸入相關資料及提交網上申請。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聲明
